业委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_业主泄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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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向他人提供业主信息犯法吗?

违法。提供他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罪。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业主因电话骚扰约16家公司量房,如何避免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现在社会科技的发展,很多时候我们不经意间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了,比如街上填了一个访问调查表,注册了一个APP等,这些都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因为一些商家想利用这些信息产生二次价值,而不顾用户的个人隐私,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外泄呢?

首先,我们在日常生活出门逛街的时候,常常会遇到一些活动拉访人员,这些人员在访问的最后都会让我们填上自己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其实这是最容易将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的一种方式,我建议大家,因为这种拉访没有保密的条约,所以在最后结束的时候,我建议大家把自己的电话号码错报给他们,毕竟他们是为了完成任务,但是因为这样把自己的信息泄露了,实在不划算。

其次,我们在注册一些app的时候,现在都要求直接填写电话号码一键注册,这时候也会泄露个人信息,我的建议是,要先看注册的页面有没有明确的用户信息保密协议,如果有,请截图保留证据,方可注册,如果一些不正规的APP没有这些保密协议的,我建议大家不要注册,是在有需要,我建议大家另外用一个手机号码专门来注册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这样可以防止日常被电话骚扰。

最后,想要让自己的个人信息保密,我觉得关键是要我们自己要学会说“no”,很多时候泄露个人信息不是因为别人,而是因为自己的随意和不够坚决,如果你坚决学会说不,在拒绝的情况下,别人也不会拿到你的电话号码,而且我觉得相关的国家部门也应该对这些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团伙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打击。

总结:

所以如果注意以上三点,基本上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不会经常发生,希望帮到您。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违法吗?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并且给业主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影响到正常生活,那么肯定是违法了。

小区业主信息遭泄露会有何危害?

今年5月份,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得知,某投资理财公司利用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开展贷款推销业务。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涉案公司负责人张某(男,35岁,河北人)等人,通过在网上购买、与同行业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信息,后以公司形式组织员工打电话推销。

5月8日,朝阳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刑侦支队及属地派出所,前往该公司开展工作,现场抓获12人,起获电脑15台、手机16部,并查获电子、纸质版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同时,朝阳警务支援大队根据市局线索通报发现,朝阳区某不动产中介公司存在大量侵犯公民信息的情况,后大队民警会同东坝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场起获存储有公民信息的手机40部、电脑30台。经对潘某(男,29岁,河北人)调查发现,其主要通过一名为“物业郭某”的微信好友购买小区业主信息。经核实,嫌疑人“物业郭某”是周边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经手小区业主相关信息。5月9日,民警前往郭某某(女,28岁,北京人)暂住处将其抓获。经讯问,郭某某对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潘某、郭某某等1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来源:北京晨报

业主报警业委会泄露业主信息,警察局说要50人以上报警才会受理,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业委会陷入业主信息是违法的行为。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泄露个人信息达到十条以上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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