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泄露个人信息_个人信息已泄露请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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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

个人信息泄露怎样补救如下:

个人信息泄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很多时候是发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在呼吁、推动政府、全社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增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多留个心眼。

首先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比如,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有很多小调查,小接力的活动,会诱导用户填写个人信息,这其实是很危险的。

其次是不要随意丢弃个人信息相关的物品。比如在处理快递单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再次要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保管好。如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做某某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

个人信息泄漏了怎么办?怎么回事啊?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途径也有很多有通过破解数据库、恶意代码等技术手段窃取;通过APP、社交软件等程序非法收集;通过线上和线下举办活动收集滥用;还有些通过商场、医院、银行、保险等企业疏于管理而被泄露等。泄露的内容从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到医疗体检记录、地理位置等,几乎涵盖了一个的全部信息。

因此,大家务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就要报警。那么,泄露个人信息如何报警?怎么解决?

一、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报警?

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由确凿的证据,去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的;而如果只是被泄露,但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但如果是大面积的泄露,虽然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公安机关也会立案的。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解决办法?

(一)更换账号。

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

(二)更改重要的密码。

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尤其对于喜欢网购的人来说,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因此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马上更改重要的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报案。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还可以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

(四)律师起诉。

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收集证据。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六)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七)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

现在信息泄露十分严重,防不胜防,如果事事都要追究,可能不会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对于无关紧要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可以选择不予理睬。

综上所诉,个人信息非常重要,我们每个人必须引起重视,这是事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一旦发现有违法分子泄漏个人信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必须马上报警处理,并且收集各种各样的可能与个人信息泄漏相关联的线索或证据,便于公安机构顺藤摸瓜早日抓到犯罪分子,尽早破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

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报案或投诉;

3、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人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人个人信息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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