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询,我成为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信息泄露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注册公司在异地)?
1.在当地工商局拉取注册信息
2.向当地公安局报警,立不立案警方都会给予回执通知
3.拨打市长热线12435咨询处理办法及投诉相关未解决问题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为公司法人要怎么解决
1、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主要法律依据: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主要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起诉泄露个人隐私的流程
搜集证据,到 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
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注册公司时信息被泄漏了怎么办
近年来,在上海及全国城市注册公司都出现了公司股东或法人联系信息泄露事项,从而被诈骗分子利用。 据上海天尚行的了解,大部分的公司信息是被工商、税务或开发区及注册代理公司泄露或出售出去的。 我刚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文件还没审批下来,便有人打来电话让我买普法材料,幸好我及时察觉没有被骗。月13日,市民史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注册公司后骗子找上门的怪事。 历下工商咋在宁波办公 4月1日,史女士在历下工商行政大厅注册了公司。没等注册公司的文件审批下来,便有一个自称是历下工商行政科杨主任的人给她打电话,表示刚注册的公司负责人需学习由中国工商局颁发的普法材料,材料费为998元。 当时,史女士察觉到对方的电话号码不是办公电话号码,而且对方在说明自己的办公地点时含糊其辞,便提高了警惕。 4月2日,当一个自称是中国工商局的人打来电话时,史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对方支支吾吾便挂了电话。 记者查看了史女士提供的那位杨主任的手机号码:记者发现,该号码所属地是浙江宁波。 工商部门否认普法材料 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注册局了解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关于刚注册的公司负责人要学习普法材料的政策。社会上出现的这种现象都是骗人的,而且历下工商分局也没有行政科这一部门机构。 4月13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史女士提供的中国工商局电话:接电话的女子告诉记者,她们是中国工商局书刊发行局,并表示今年国家要求刚注册的公司负责人学习工商法规材料。材料名为《中国企事业法律法规使用全书》,价格998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并没有书刊发行局这一下属机构。而中国工商局这一称呼也不准确,准确的称呼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 信息公开需提高警惕 4月14日上午,记者在历下区工商分局注册局了解到,市民在注册公司时,其基本信息是对外公开的,信息外漏的可能性很大。 据了解,一些不法人员会根据这些基本信息谎称工商部门或税务部门给市民打电话行骗。对此,市民要谨防上当。 欲知小心注册过程五大圈套请访问 上面的介绍挺全面的,希望可以搬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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