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亿,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违反了《反垄断法》。阿里巴巴对淘宝,天猫的商家进行二选一行为,禁止他们选择其他电商平台,如果入驻了淘宝。天猫,就不能选择其他电商平台。
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
阿里巴巴集团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以阿里巴巴销售额的4%的罚款,也就是182亿。
阿里巴巴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商家不能选择其他平台这一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多年。对于淘宝天猫的商家来说也非常苦,因为他们也想选择京东,拼多多等这些电商平台。
因为只有入驻的平台多,客户才会更多,对商家来说利润也会高一点。但是阿里巴巴为了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行禁止他们选择。这次判罚也是实至名归,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
对于互联网反垄断会越来越严格
阿里巴巴被罚182亿开启了中国反垄断的进程。因为在之前中国从来没有罚过这么多的罚金,这次也是开了一个好头。在前几年,中国因为经济发展太快,导致相关的法律没有跟上,也发生了互联网垄断越来越严重。
像腾讯,美团,京东这些互联网巨头都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让商家用户二选一,让生活非常不方便。就比如在淘宝买东西,不能用微信付款。在京东买东西不能用支付宝付款。
互联网资本跑马圈地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这些互联网资本巨头他们获得垄断地位之后拥有大量的资本。当他们发现一个可以赚钱的行业,就会用大量的资本把其他中小型企业挤走,从而获得垄断地位。
但是这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因为在以后会有越来越完善的《反垄断法》等着他们,只要违反了《反垄断法》,就会面临大额罚金。用户和商家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过。
震惊!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时代到来!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由于网络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因此它们具有明显的垄断或寡头趋势。 因此,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
平台反垄断破裂
调查了4个月,阿里巴巴集团的“两次选举一案”案就告一段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国内销售收入4557.1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为4%,总额为182.28亿元人民币。 同时,向集团下达了行政指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自查报告。
有早期迹象
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企业” 数据杀熟,而忽略了假冒伪劣,信息泄漏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这些平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很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的关注。
价格补贴之战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严重侵犯此类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价格战后缺乏良好的运营能力或破坏了资金链,它们将崩溃,且不利的后果往往是由公众承担。
平台反垄断的难处在何处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但在互联网领域它“没有牙齿”。 执法能力跟不上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
要确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必须首先定义“相关市场”,以确定运营商是否具有主导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简单。由于规模经济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因此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是不同的,而同一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在 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不同。”
在司法领域,与反垄断有关的民事诉讼时间长,举证难,胜诉少。2017年,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后 京东未成功将阿里告上法庭,据息,阿里强迫商人“选择两个之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电子商务巨头“选择霸权”案中,管辖权纠纷已经存在。 一直到最高法院都在北京和杭州之间进行了数年的审理,最终判决将由北京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该案在北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交叉审理。
关于阿里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史建中写了一篇文章。 特殊性 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相关市场的科学定义,市场支配地位的全面识别,非法行为的合法证据收集,竞争效果的全面分析以及基于宽大处理的行政处罚 严格地说,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增强案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垄断法修正案
为响应代表们提出的落后的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通过。 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史建中校长参加了反垄断法的起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建议进行适度的修改,突出要点,并掌握必修领域。
首先,应在一般规定中阐明竞争政策的基本状况,并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化,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利用政府的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运营商不当集中的典型模式和必要考虑。
第三,回顾中国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和紧急要求,并使其合法。
第四,坚持中央反垄断执法,建立派出机构,健全执法体系。
第五,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基础上完善反垄断法。加大违法成本。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近13年,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反垄断纠纷中捍卫自己的权利仍然极为困难。
赵东龄院士建议,对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应当修改法律。为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 在处罚决定中加入交易的对手方,尤其是消费者向增加补偿,同时为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高管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建立了问责机制。
专利证书未经设计人同意放到阿里巴巴网站,可以投诉吗?
[资政知识产权]:会扣分。根据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扣分12分(含12分),会被警告处理。被投诉一般侵权行为: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12分-24分之间(含12分)警告24分-36分之间(含24分)限权7天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60分或以上关闭账号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首次被投诉成立警告第二次被投诉成立限权7天第三次被投诉成立限权15天第四次被投诉成立关闭账号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我是开阿里巴巴批发网站的,我店铺出售的一款商品涉嫌违规被人家专利公司告了,法院判决书判罚我8000
作为提起诉讼者,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找到你,并且法院有权对你的资金等各类财产进行强制性措施,例如冻结等,所以最好及时处理妥当,时间太久提升价格也是有可能的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
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
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
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
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
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
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
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 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
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
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
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
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
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
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
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
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
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
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
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
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
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
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
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
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
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
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
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
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
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
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
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
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
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
“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刷单判刑最多判几年
央广网杭州6月21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常网购的朋友都知道,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价格,卖家的信用、等级、商品评价通常也是我们在选购商品时用以权衡、货比三家的几大元素。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些,其实都可以“刷”出来。一些不法分子帮助电商卖家利用刷空单的方式,完成一笔笔虚假交易,短时间内便可以提高商家信誉,自己也从中谋取暴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刷单炒信”。它不仅会严重威胁网络经济的诚信经营氛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让投机取巧者得利,令诚信经营者吃亏,长期下去还会搅乱整个市场,损害电商生态环境。
昨天(20号)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前来听审的人们挤得满满当当。随着法官一槌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90后小伙李某内心清楚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的,但他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更没想过要承担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庭最后陈述环节,李某黯然落泪,希望减轻处罚。然而已经晚了,在奶奶的注视下,李某被带离法庭。
据调查,2013年2月,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截至2014年6月,李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随着刷单和虚假好评的行为越来越被消费者诟病,阿里巴巴开始利用大数据建立风控模型打击刷单行为。2014年年初,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傅立阳最先发现了“零距网商联盟”的刷单线索,“通过模型,我们识别出了许多虚假交易,从这个点上当时我发现了这个线索,我们发现了一连串的店铺,之后结合反馈的信息和我们的大数据,最后把这个团伙给挖掘出来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2014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李某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阿里巴巴总部所在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刷单入刑的第一人,李某为何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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